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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罪潜逃十二年 投案自首获新生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日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十二年仓皇逃窜,饱受流离之苦的凌天云追悔莫及,终于在其家人的劝说之下来到田东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日前,被告人凌天云被田东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1年7月14日,被告人凌天云及同案人蒙方法、罗勇行(后二人已判刑)经事先商量后窜到田东县平马教委办往财政局宿舍的路上,使用暴力手段抢走被害人谭某的挎包致使被害人受轻微伤,被抢的考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500元、爱立信788型手机电池一块、玉石一块。公安民警接到被害人报警后立即出警,在案发现场附近的杂草丛中将罗勇行当场抓获,追回被抢财物发还被害人谭某。经鉴定,该涉案爱立信手机电池价值为人民币90元,该涉案玉石价值为人民币400元。被告人凌天云逃窜十二年后,终于在其家人劝说下来到田东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田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凌天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自首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听到法院的判决后,被告人凌天云如释重负,坦然的说:"十二年了,现在我终于可以放下心中这块石头了!"(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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