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动态
取保候审
强制执行
犯罪状态
刑事鉴定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罚分类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取保候审
强制执行
犯罪状态
刑事鉴定
刑事法规
刑事审判
刑事文书
罪罚轻重
管辖知识
刑辩指南
刑事案例
刑罚分类
文章详细
拘役的适用对象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7日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上一篇:
畏罪潜逃十二年 投案自首获新生
下一篇:
现行取保候审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我国死刑制度现状及思考
2.妨害公务被判拘役
3.论刑罚执行个别化及其实现
4.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具体内容
5.男子为5万连夺两命被判无期徒刑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95770521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