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法规
文章详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前科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3日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3〕法行字第76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受过人民法院判决单科罚金或没收的,是否算为有前科的问题,经我们研究后,答复如下:一、我国现行法律对前科问题没有规定,刑法草案也无前科的条文,因此,无需考虑应受何种刑罚才确定有前科的问题。二、人民法院对于受过刑事处分而又再犯罪的分子,构成累犯的,按累犯处理。所谓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三、对于受过刑事处分而又再犯罪的分子,够不上累犯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也应对其以前犯过罪和受过刑事处分这一事实加以考虑,但不一定都要因此而从重处罚。
  此复。


All Right Reserved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5770521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