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博白县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林某因强奸一在校女学生怀孕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2009年2月16日7时许,被告人林某趁阿娟(化名)独自上学之机,强行将阿娟拉进其家柴屋,对阿娟进行恐吓,并强行奸淫了阿娟。此后,林某以同样的方法十多次对阿娟进行奸淫,导致阿娟怀孕。同年10月19日,阿娟到医院堕胎,林某的家属给付阿娟营养费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林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恐吓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犯强奸罪的罪名成立。林某的犯罪行为致使受害人阿娟怀孕堕胎造成严重后果,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认罪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作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