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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入室盗窃 一朝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4日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盗窃成性图利益,不慎失足领刑罚。近日,陕西省定边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海(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经查明,2012年6月份的一天凌晨,被告人小海伙同小成(化名、在逃)窜至定边西正街被害人租住房内,盗窃黑色联想z475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000元,白色索爱lt18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232元,白色仿苹果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0元,现金人民币2700余元,案发后,笔记本电脑被追回退还被害人;7月2日凌晨,被告人小海伙同小成窜至定边贺圈一被害人租住房内,盗窃人民币400元,黑色直板酷派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00元,案发后,酷派手机被追回退还被害人。7月26日凌晨,被告人小海窜至定边县贺圈镇一宾馆房间,盗窃被害人人民币1050元, 案发后,返还现金人民币558元。被告人小海共参与盗窃作案3起,总价值人民币10012元。

  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伙同他人盗窃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物所有权,构成盗窃罪,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小海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确有悔罪表现,大部分赃物被追回退还被害人,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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