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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毁林毁绿 法律要起作用

发布时间:2017年8月15日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原标题:遏制毁林毁绿 法律要起作用

近日我回到老家壶关县石坡乡的一个村时看到,村干部以扩建村公路缺资金为名,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决定将村公路附近的几十棵胸径50多厘米的高大白杨树伐掉,卖给了树贩子。在修路过程中还毁掉了一部分“碍事”的经济树木。据了解,像这种随意砍伐树木现象在当地附近几个村已属常事,反正身处大山不缺树木,村里人也见怪不怪,更少有人向上级举报反映。

近些年来,各地毁林毁绿事件不断被媒体曝光。在舆论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惩处下,虽然一些地方有所收敛,但也有的地方依然我行我素。尤其是在农村偏僻山区,部分村干部把集体林木当成个人财产,想卖就卖,想砍就砍,完全不考虑是否合法,更不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森林法在这些地方似乎根本不起作用。众所周知,种活一棵树绝非易事,想毁树就太容易了。一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肆无忌惮,乱砍滥伐,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农村乱砍滥伐树木现象之所以能屡屡得手,主要是因为,违法者未受到法律追究、制裁,还有就是农民法律观念淡薄,缺乏甚至没有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近日我跟随县林业局工作人员来到一处因私建住宅而开山毁林的现场。一对夫妻承包了一个果园,为改善家里的住房,去年夫妻俩毁掉了一部分林地,在果园里盖起了房子。前不久,当地执法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到现场进行了查处。直到工作人员到来时,夫妻俩还不知道他们违反哪条法律,他们以为在自家林地里盖房子不违法呢。经调查,这对夫妻涉嫌毁林改变林地用处400多平方米。目前执法机关已经责令其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同时还处以罚金。其实在农村,像这种因不懂法而违法毁林的现象绝非个例。

此外,管理者不作为、失职渎职等,也是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要遏制农村毁林毁绿现象,关键是要让法律真正起作用。我认为,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全民法治观念。要让全民牢固树立“建设生态文明,就是保护生存空间”“破坏生态建设,就是自掘坟墓”的理念,巩固和发展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

地方政府则要从保护自然资源出发,因地制宜谋发展,狠刹私采滥掘、乱砍滥伐之风。特别是对那些无视法律法规、无证砍伐、肆意毁林、破坏植被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惩处。

山西壶关县 刘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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