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行窃4年获利百万
“没想到家中被盗的金项链还能找回来,萧山警察真是好样的!”日前,当浙江杭州萧山的张女士从民警手中领回被盗物品时激动不已。至此,一场历时4年的追盗马拉松收官。4年前,来自江西的叶某在杭州萧山频繁盗窃,由于行事小心,叶某4年内行窃40余次,涉案金额上百万。此后叶某不仅买了私家车,还有了情人。这期间,当地警方从未停止侦办此案。目前,嫌疑人叶某已被抓获归案,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经查,犯罪嫌疑人叶某,今年38岁,江西人,身手矫健,近期无业。2011年叶某来到萧山打工,因为收入微薄、工地干活太辛苦,所以没多久就不做了,之后他整天游手好闲,四处游荡。2012年底,身无分文的他想到了偷,由于行事小心,所以屡屡得手。
据了解,叶某基本上每月会作案3至4次,目标以现金、金银首饰、烟酒为主,每次得手后,他会将首饰贱卖。随着作案次数的增多,叶某的钱包也鼓了起来,不仅买了一辆私家车方便出行和收藏赃物,还有了一个情人。
据叶某交代,被抓当天正好是情人的生日,为了博红颜一笑,他本来是准备到车后备箱取钻戒作为礼物的,没想到被早已守候在一旁的警察给逮个正着。
二、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判几年
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