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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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河南省鄢陵县张桥乡的周某,因捡到同事胡某更衣柜的钥匙而起贪心,将胡某放在里面的钱包盗走,用银行卡在柜员机上取款4400元。案发后,怕事情败露,给胡某发恐吓信息,想在返还胡某部分钱款的情况下,不让胡某再追究。2011年2月28,河南省鄢陵县法院以盗窃罪(咨询成都律师) 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2011年9月下旬的一天下午,周某在河南省鄢陵县正德医用敷料厂上班期间,捡到同事胡某的更衣柜钥匙,后趁无人之际将其打开盗走胡某的紫色女士钱包。9月29日下午17点37分左右被告人周某在中国邮政银行自动取款机上,用盗取的银行卡分三笔从胡艳茹银行卡上取走4400元。9月30日被告人周某知道胡某报警后怕事情败露,办理一张移动手机卡,于10月9日晚上,用新办理的手机卡给胡某发带有恐吓语言的信息,想在返还胡某2000元现金的情况下,不让胡某再追究。后将手机卡抛弃。2011年10月20日被告人周某的父亲返还给胡某3000元现金。

    河南省鄢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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