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罚分类
文章详细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可以适用被告人认罪程序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6日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
第二条 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2、可能判处死刑的;

  3、外国人犯罪的;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

  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


All Right Reserved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5770521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