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动态
取保候审
强制执行
犯罪状态
刑事鉴定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法规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取保候审
强制执行
犯罪状态
刑事鉴定
刑事法规
刑事审判
刑事文书
罪罚轻重
管辖知识
刑辩指南
刑事案例
刑罚分类
文章详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女知青奸情案件的案由认定
发布时间:
2015年9月23日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失效日期:19931103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检办字(79)第20号文悉。关于女知青奸情案件的案由认定及处理问题,我院同意你们的意见。过去对于同女知青发生两性关系的(因恋爱而发生两性关系的例外),作为“破坏上山下乡”罪而逮捕判刑,是根据当时的社会情况和政策进行处理的。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经公布,没有规定“破坏上山下乡”这个罪名。今后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并按案犯构成什么罪,就按刑法规定的罪名定罪量刑。
上一篇:
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下一篇:
开庭审理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不道”罪源流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
3.刑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失效)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95770521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