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田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周某涉嫌盗伐林木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0年7月,被告人周某为谋私利,擅自雇请罗大一起到作登乡登高村某屯某山坡,砍伐罗小已包买该屯集体的松树共26株,并就地制成木材,然后出售。经田东县林业勘测设计队对现场进行勘查并核算,被告人周某砍伐的松树26株,活立木蓄积为5.2943立方米,折木材材积3.5843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正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