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不思悔改,刑满释放不到一个月,竟然重操旧业飞车抢夺发廊女钱财。10月10日,经江西上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000元。
现年24岁的被告人戴某,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1月被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2012年3月29日刑满释放。
2012年4月25日,被告人戴某与吴某、陈某、陈某某(均已判刑)到上犹县城一休闲中心玩耍,听店老板何某和王某说,其店里员工凌某随身带有二、三千元现金,可以包夜名义将其骗出实施抢夺,抢到就6人分赃。次日凌晨,戴某等人打电话约凌某出来后,陈某搭载吴某尾随其后,陈某某搭载戴某到前面拦截。当凌某行至上犹建华商务宾馆附近时,吴某便下车并趁其不备抢过凌某手中的包,迅速逃离现场与戴某等人会合,并将抢夺的35200元现金进行分赃。2012年5月1日,四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且积极退赔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法院遂作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