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被告人先后犯下数罪,除在本市嘉定、宝山、闵行等地抢劫摩托车司机钱财外,还在自己经营的劳务中介所打伤前来要求退款的求职者。到案后,他们对主要犯罪事实百般抵赖予以否认。嘉定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对他们加强法律政策教育的同时,细致审查全案证据,成功起诉这起“零口供”案件,3人被数罪并罚,其中一人获刑十五年三个月。
实施多次抢劫
去年10月下旬的一天,
对方3名男子将
打伤求职父子
另外,警方发现,胡某、刘某、夏某还与一起故意伤害案有关。
原来,刘某、胡某、夏某共同开了一家劳务中介所。去年10月22日,一对父子来到中介所找工作,并按要求交了300元中介费。然而,因为在上海没有担保人,工作无法介绍成功,中介所的工作人员让他们等着退中介费。
第二天下午,这对父子又来到中介所要求退款,对方表示要一个月之后才能退,且只能退15元,并收走了他们的收据。父子两人很生气,与对方发生了争执。
当天,刘某、胡某、夏某均在中介所,看到有人为了退款而吵架,便上前朝他们拳打脚踢,随后,又手持棍棒殴打这对父子。后经鉴定,这对父子的伤势,一个构成轻微伤,另一个已构成轻伤。
否认主要事实
案件移送至嘉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对上述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进行了讯问。除了李某之外,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均否认参与了抢劫;胡某也只交代,那对父子来要退款的当天,他在现场,但并未参与殴打。
承办检察官发现,刘某、夏某的供述前后反复,并不稳定,他们先是全盘否认,后又称知道其他人参与抢劫的事实,或者表示自己到过现场但并未参与。凭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和夏某先后反复的供述,表明他们未能坦白全部犯罪事实。
为此,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在讯问中对胡某、刘某、夏某加强政策攻势,进行法制教育。另一方面,承办检察官对全案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均指认了胡某、刘某、夏某共同参与抢劫的事实;另外,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也都指认了3人参与抢劫及故意伤害的事实,且上述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均获有罪判决
承办检察官对证据进行了固定。在出庭公诉中指出,虽然犯罪嫌疑人否认主要的犯罪事实,但本案其他证据足以认定李某、胡某、刘某、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利胁迫的方法多次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