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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街头被抢手机拖行数十米,飞车抢夺还是抢劫?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一、女子街头被抢手机拖行数十米

6月18日中午12时30分,在西安市北关正街马路西侧,一名女子被一辆突然逆行的摩托车骑行者给拽倒在地。当时目击者称,女子一直被拖了数十米后,才与摩托车分离(华商报6月20日A06版报道)。女子赶忙报警,接警的北关派出所民警了解后,得知当时女子正在道沿上拨打电话,一骑摩托车的男子突然过来,抢夺女子手机,因为手机上还有挂绳,挂绳缠绕在女子手上,面对突发情况,女子的第一反应就是死死抓着手机不放,直到拖行了一段后才被迫放开了手机。民警说,因为被拖行,被抢女子的双肘双膝都有擦伤。

二、飞车抢夺还是抢劫

在诸多飞车抢包的案件中,对于不法行为人的行为是抢劫还是抢夺往往会有不同看法。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是常见的一项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犯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常见的如“飞车抢夺”,其与抢劫罪最大的区别在与只侵犯公民财产而不侵犯公民人身权,即是否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取得财物并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伤亡。针对被害人的人身采用了暴力手段的,往往就被认定为抢劫。此外,两者在量刑上也有差别,抢夺罪的起刑点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抢劫罪的起刑点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判处死刑。

现实中这两种罪名存在相互转化的情形。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列明三种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形,全部与“驾驶车辆”实施犯罪有关。“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一、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二、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三、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因此此案中,该女子被强行拖拽十余米,不法分字的行为已经由抢夺转化为抢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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