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张艳犯放火罪,处以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6月中旬,家住湖北的中年妇女张艳,通过QQ与博望区胜芸推拿店老板娄开胜取得联系,随后来到该推拿店工作。可工作不到半个月,7月初的一天,老板娄开胜就提出要辞退张艳。当晚,张艳并没有离开,仍旧住在推拿店,希望能与老板协商留下继续工作。次日早晨,娄开胜发现张艳没有离开,便与其发生争执,一气之下把张艳的行李扔出店外,并给了张艳一个耳光。张艳心生怨恨,待娄开胜离开推拿店后,拉开该店卷闸门,用凳子将玻璃柜砸开,取出打火机和酒精,将酒精分别洒在一楼三张推拿床、两张足疗沙发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待火燃起后,张艳将卷闸门拉上,随即逃离马鞍山。周围群众发现火情后,将火扑灭,推拿店内物件烧毁严重。 博望区法院审理认为,张艳因报复他人而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引发火灾,并对相邻正在经营的店面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生命健康造成潜在威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