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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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违法转包、分包需承担工资连带清偿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6年1月8日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为讨巨额借款,拘禁担保人致跳楼致死。日前,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债主蔡某及樊某犯非法拘禁罪(咨询成都律师),均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参与拘禁的陈某、邱某及倪某也触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3年9个月和3年6个月。

    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陆某经营的外贸加工服装厂出现了资金运营困难。 2010年11月12日,陆某想到向启东市海复农村信用社工作的职员朱某借款,并根据启东民间借贷的惯例,许以高额利息回报。刚刚买了房子的朱某得知后,认为这是一个发财的好机会,抵押自己房产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借贷290万元,并通过自己担保从朋友那为陆某经营的企业借贷600万元,其中于2011年1月共向蔡某、樊某借贷55万元。

    由于经营企业不善,陆某除支付部分利息外,无力再归还借款,并于2011年春节期间逃往外地避债。当得知服装厂已破产、不能成功拍卖偿债,蔡某和樊某万分着急,不是继续等待朱某还债,而是组织陈某、邱某、倪某等人,自2011年6月9日在启东市汇龙镇五洲宾馆、中医院病房、维多利亚酒店房间内看守朱某17天,逼迫朱某归还欠款。朱某在他们逼迫下,先后向表妹、堂弟、叔叔等人借款3万元还债。

    想到自己因借贷被单位开除,继续这样到处借款没有一个尽头,为了不继续拖累自己年迈的母亲和妻儿,朱某给弟弟发了一条短信后,在看守人陈某看电视没有注意的情况下,纵身从维多利亚酒店8楼窗户跳下,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法医鉴定,朱某系从高处坠落致心脏破裂大出血死亡。案发后,蔡某、樊某、陈某、邱某和倪某先后向启东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审理中,蔡某、樊某、陈某、邱某和倪某与被害人朱某的妻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樊某、陈某、邱某、倪某为向他人索取债务,明知被害人身负巨额债务、被单位辞退且无家可归,身心遭受巨大打击的情况下,为追索债务,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不断逼迫被害人归还欠款,对被害人的身心又施以巨大的压力,故各被告人的非法拘禁行为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与被害人的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且各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均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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