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动态
取保候审
强制执行
犯罪状态
刑事鉴定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犯罪状态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取保候审
强制执行
犯罪状态
刑事鉴定
刑事法规
刑事审判
刑事文书
罪罚轻重
管辖知识
刑辩指南
刑事案例
刑罚分类
文章详细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发布时间:
2015年6月25日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上一篇:
一男子屡行“挖宝”骗局被扭送派出所
下一篇:
中国国际刑法的回顾与展望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司法中牵连犯的处罚原则
2.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这三者有
3.犯罪未遂如何处罚
4.犯罪未遂有哪些特征?
5.首要分子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95770521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